能否順利執行,大致分三種情況來判斷
1、債務人有足夠財產(尤其是資金)償還債務,且個人資信、企業經營狀況良好。
這種情況下,之所以不主動付款,通常是因為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有誤會或糾紛,并非沒有支付能力。
通過法院判決確定債務數額后,甚至不用申請執行,就會主動給付。即使因各種原因未主動給付,當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后,因有足夠資產執行起來通常也不會有什么障礙,尤其是在賬戶里現金資產足夠的情況下,執行就更加方便了,直接到賬戶劃扣就行了。
2、債務人有一定資產,但不易變現,個人資信、經營狀況出現困難。
這種情況下,債務人的資產也許仍足以償還債務,但現金不足,可能是房產、車輛、貨物等其他資產。現金不足,遇到困難,也許是債務人未按時付款的原因。實用法律知識
當債務人處于這種狀態時,債權人最好及時起訴并考慮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、查封。以免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資產,導致最終執行出現困難。
這種情況下申請執行后,由于現金資產不足,對于其他資產,是否方便執行、能否很快變現,法院要酌情處理。執行也許會遇到障礙。但是只要資產在,且確實不至于資不抵債,最終債權人的債務應該還是能實現的。
3、債務人確實沒有相應資產還債,無力履行判決。
律師負責幫當事人代理案件,法院負責審理案件,錢還得從債務人身上出。如果債務人真的沒錢,那即使法院作出勝訴判決,也可能會導致暫時無法實現債權。確實無法執行的,法院也只能暫時中止執行。真出現這種情況,也是很無奈的!